各设区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县(市、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各融资租赁公司:
为贯彻落实中国银保监会《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银保监发〔2020〕22号),加强全省融资租赁公司的监督管理,我局研究制定了《江苏省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