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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加强我市环境污染的应急监测和处置能力,全面提高政府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能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江苏省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和《常州市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菠菜网最稳定正规平台_最全菠菜网大全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境内发生的以及市外波及影响到我市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包括水污染、大气污染、噪声污染以及固体废弃物造成的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置。核和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另行制定。
1.4 工作原则
1.4.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加强对环境事件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环境污染事件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环境事件防范和处理能力,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环境污染事件造成的中长期影响,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健康,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4.2坚持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之间的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针对不同污染源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污染的特点,实行分类管理,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采取正确的应对措施。充分发挥各级人民政府职能作用,坚持属地为主,实行分级响应。
1.4.3专兼结合,协调高效。积极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思想、物资和技术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充分利用现有专业环境应急救援力量,整合环境监测网络,引导鼓励实现一专多能,发挥经过专门培训的环境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1.5 事件分级
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按照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5.1 特别重大环境污染事件(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污染事件:
(1)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
(2)因环境污染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3)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
(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5)因环境污染造成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
(6)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件。
1.5.2重大环境污染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污染事件:
(1)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
(3)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及水库大面积污染,或县级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
1.5.3较大环境污染事件(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环境污染事件:
(1)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下的。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l.5.4 一般环境污染事件(Ⅳ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环境污染事件:
(1)发生3人以下死亡。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
上述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 组织体系
2.1 菠菜网最稳定正规平台_最全菠菜网大全市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中心
市政府成立菠菜网最稳定正规平台_最全菠菜网大全市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简称"市应急指挥中心"),作为本市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指挥机构,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全市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工作。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环境污染事件时,市应急指挥中心根据处置工作需要,成立环境应急指挥部负责应急处置现场指挥工作,现场指挥有市应急指挥中心任命。环境应急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现场监测处置、抢救治疗、转移安置、菠菜网最新动态、后勤保障等事宜。
2.2市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
市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中心下设市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
2.3 专家组
市应急指挥中心设立环境污染事件处置专家组,聘请有关环境监测专家、危险化学品管理专家、环境影响评估专家、环境污染治理专家、防化专家等相关人员组成。
2.4 地方政府组织机构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建立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指挥体系,成立相应的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组,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 预防与预警
3.1 信息监测报告
市应急指挥中心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开展对市内环境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常规环境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对有可能造成较大、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件的信息要及时报告市政府。
3.2 预警级别的确定和发布
环境污染事件的预警分级与事件分级一致,共四级,预警级别由高到低,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
3.3 预警预防措施
收集到的有关信息证明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按照相关应急预案立即采取有关措施。进入预警状态后,市政府和市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2)发布预警公告。
(3)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4)指令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环境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5)针对环境污染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6)调集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
市环保局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构,将风险源排查作为日常工作,并组织重点风险源编制环境应急预案。
3.4 预警支持系统
3.4.1依托现有的环保、住建、水利、卫生、水文等环境监测站点,建立相互协调、支持的环境监测网络。
3.4.2全市范围内布设水质自动监测站、大气自动监测站,常年密切监控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质量。
4 应急响应
4.1 信息报告
突发环境污染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及负有监管责任的单位发现突发环境事件后,应立即向市政府报告并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紧急情况下,可同时直接报告常州市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
报告内容包括:环境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情况、捕杀或砍伐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的名称和数量、自然保护区受害面积及程度、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并及时续报进展情况。
4.2 分级响应
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分级响应的原则。环境污染事件已经发生,达到Ⅳ级预警标准时,市环保局应立即启动内部应急预案,市政府应立即启动本级政府应急预案;达到或超过Ⅲ级和Ⅱ级、Ⅰ级预警标准时,市政府立即启动本级政府应急预案,并及时常州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突发环境污染事件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请求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4.3 响应程序
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无论级别高低,事发地各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立即组织、指挥当地的应急工作,及时报告污染情况和应急处置情况。市应急指挥中心在迅速了解情况后,及时确定应急响应级别,由政府启动相应级别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4 指挥协调和紧急处置
4.4.1指挥与协调机制
市应急指挥中心得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信息后,在初步确定事件性质、级别后,及时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件所在地毗邻市、县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
市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单位接到事件信息通报后,应立即派出有关人员赶赴事发现场,在现场指挥机构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的预案和处置规程,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共同实施环境应急和紧急处置行动,坚决、迅速地实施先期处置。现场应急指挥部成立前,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必须在当地政府协调指挥下坚决、迅速地实施先期处置,果断控制或切断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态势,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应急状态时,专家组迅速对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供市应急指挥中心或环境应急指挥部决策参考。根据事件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对危害范围、发展趋势作出科学预测,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为环境应急指挥机构的决策和指挥提供科学依据;参与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的判定,为污染区域的隔离与解禁、人员撤离与返回等重大防护措施的决策提供技术依据;指导各应急分队进行应急处理与处置;指导环境应急工作的评价,进行事件的中长期环境影响评估。
4.4.2 指挥协调主要内容
(1)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2)排除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应急指挥部的应急指挥工作。
(3)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支援行动。
(4)协调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作。
(5)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
(6)根据现场监测结果,确定被转移、疏散群众返回时间。
(7)及时向常州市政府、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
4.5 应急响应措施
4.5.1水环境污染事件的处置,按相关水域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实施。
4.5.2危险化学品及废气化学品污染事件的处置,按原国家环保总局《危险化学品、废弃化学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实施。
其他污染事件的处置,按国家环保部门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实施。
4.6 应急监测
市环保局应急监测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地区环境应急监测工作,并协同水力、农林等有关部门进行应急监测工作。
(1)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的扩散速度和事件发生地的气象和地域特点,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
(2)根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突发环境事件污染变化趋势,并通过专家咨询和讨论的方式,预测并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展情况和污染物的变化情况,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的依据。
4.7 信息发布
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发布准确、权威的信息。
4.8 应急终止
4.8.1应急终止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2)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4.8.2应急终止的程序
(1)现场指挥组确认终止时机并报市政府批准,或事件责任单位提出,经市应急指挥中心确认并报市政府批准。
(2)环境应急指挥部向所属各专业应急救援人员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3)应急状态终止后,环保部门应根据环境应急指挥部有关指示和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直至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进行为止。
4.8.3应急终止后的行动
(1)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市应急指挥中心要指导有关部门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单位查找事件原因,防止类似问题的重复出现。
(2)编制环境污染事件总结报告,于应急终止后上报。
(3)应急过程评价。
(4)根据实践经验,环保部门负责组织对应急预案进行全面评估,并及时修改环境应急预案。
(5)参加应急行动的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环境应急队伍维护、保养应急仪器设备,使之能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市政府做好受灾人员的安置工作,组织有关专家对受灾范围进行科学评估,提出补偿和对遭受污染的生态环境进行恢复的建议。
5.2 保险
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保险机构在第一时间对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审核和确认,根据保险条例进行理赔。
6 保障措施
6.1 资金保障
6.2 应急物资保障
6.3 通信保障
6.4 队伍保障
6.5 技术保障
6.6 安全防护与生活保障
6.7 教育培训
通过多种媒体的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和相关的应急法律法规,组织专家开展环境保护咨询工作,让群众正确认识如何应对环境污染事件,并公布本地区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值班电话。
加强对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管理人员、专业救援应急队伍等应急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加强学校环境保护知识的普及教育。
6.8 演习演练
定期或不定期选择重点地区开展市级平台的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综合演习,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演习结束后进行评估和经验教训总结。
7 奖惩
环境污染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处置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处置工作失职、渎职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
本预案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8.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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