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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市局各类会议管理,切实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依据市委、市政府和常州市公安局相关规定,市局专门制定了《菠菜网最稳定正规平台_最全菠菜网大全市公安局会议制度》,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四月三日
菠菜网最稳定正规平台_最全菠菜网大全市公安局会议制度
一、市局党委会制度
(一)会议组织
1.市局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和党委委员分工责任制,委员对党委书记负责,积极配合和支持党委书记的工作。
2.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或由党委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和主持,党委成员参加。政工室、办公室主任列席。根据会议内容需要市局政工室可提出列席党委会议人员名单,报党委书记确定。参加会议人数达到党委成员半数以上时方可召开党委会议。会议内容涉及干部任免事项时,须三分之二以上党委成员到会。
3.党委会议实行例会制,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根据党委书记意见可临时组织召开。会议议题由党委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党委成员提出,由市局政工室统一汇总,报党委书记审定。
4.市局政工室负责党委会议的人员联系、会场准备、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编印等工作。
(二)会议内容
1.传达贯彻市委、市政府和常州市公安局重要会议精神,传达贯彻市委、市政府和常州市公安局领导同志的有关指示;
2.讨论报请市委、市政府和常州市公安局决定的重要事项;
3.讨论涉及全市公安工作方针、政策的重大问题;
4.讨论决定全市公安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和有关文件;
5.讨论决定全市公安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工作;
6.讨论决定人员录用、分配、安置以及市局机构设置、编制管理等重要事项;
7.研究确定市局管辖干部的任用及干部奖惩等问题;
8.讨论报请市委审批的干部任免事项;
9.研究决定全市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民警的纪律处分事项;
10.讨论决定基层公安机关党组织请示的重大问题;
11.讨论决定局机关年度部门预算、重大建设项目;
12.讨论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三)议事规则
1.党委会议严格按照事先确定的议题进行,除重大紧急事项外,不临时动议。提交党委会议研究讨论的事项,会前由分管的党委成员对议题进行研究,并对提交会议的文稿进行审核把关,一般应于会前2天送其他与会人员。提交党委会议讨论时,由分管的党委成员或有关单位负责人向会议作出说明。涉及其他党委成员分管的工作,应主动协商。如经协商仍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汇报人在明确提出自己意见的同时,还要如实汇报分歧意见。
2.对全市公安工作长期规划、重大措施、规范性文件、大型项目等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前,必须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调研论证,按规定的程序运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安行政管理重大举措,一般应通过社会公示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和建议。
3.严格遵守党的组织纪律,实事求是,讲党性,顾大局。讨论决定必须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讨论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一进行表决,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委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委委员的口头或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口头表决时未发表不同意见的,则视为同意。党委成员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
4.党委会议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要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和《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选拔任用干部,没有经过民主推荐的不提名,没有经过组织考察的不提交会议讨论。市局政工室要全面、准确、清楚地介绍所讨论干部人选的考察情况,到会成员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分歧较大或有重大问题不清楚时,应暂缓表决和作出决定。对影响作出决定的问题,会后应当及时查清,避免久拖不决。干部任免通知下发之前需要复议的,须经党委二分之一以上成员同意。讨论的干部人选,凡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不得以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
(四)有关要求
1.党委会议实行候会制,根据预计的时间通知各议题的列席人员分批到会。
2.做好保密工作,会议讨论的文件、材料会后一律收回,并按有关要求做好归档工作。党委会议讨论的具体情况以及会议决定的问题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外泄露。传达会议精神应以会议纪要或其它正式文件为准,并按规定范围传达。
3.市局政工室负责党委会议的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的起草工作,会议记录要完整、准确、字迹清楚。会议纪要应内容准确,文字简练,便于执行,由市局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会议主持人审定签发。党委会议决定的部分重要事项,按有关规定实行请示、报告和公示。
4.坚持议有决,决必行,行必果,对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党委委员要带头执行并按照分工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抓好贯彻落实。市局办公室、政工室要协助局领导抓好相关事项的督办工作。
二、市局局务会制度
(一)会议组织
局务会议由局长主持或者受局长委托的副局长主持,局领导和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视会议内容通知有关人员列席,并报主持人审定。
(二)会议内容
1.传达贯彻市委、市政府和常州市公安局有关重要会议精神;
2.通报市局和全市公安机关事关全局的阶段性工作;
3.通报全市公安工作的重要情况;
4.部署阶段性工作;
5.研究其他重要事项。
(三)议事规则
1.局务会议一般一个季度召开一次。会议议题由局长确定。
2.局务会议的议题由局领导或办公室主任提出,也可由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报请分管局领导同意后提出。提交局务会议研究决定的问题,应在认真调查研究和充分准备的基础上,提出明确的意见和建议。市局办公室对议题材料和有关问题沟通协商情况进行审核后,报分管局领导和局长审批。议题材料应简明扼要,观点明确,针对性强。对审批同意的议题,市局办公室通知汇报单位按出(列)席会议人数报送汇报材料,一般应于会前2天报相关与会人员。
3.对拟提请讨论的问题,分管局领导或相关职能部门要在会前认真做好沟通协商工作,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尽可能取得共识。如经协商仍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汇报单位在明确提出自己意见的同时,要如实汇报分歧意见。
4.提交局务会议讨论的事项,由分管局领导或相关部门负责人向会议作出说明。与会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建议,就议题展开讨论,最后由主持人集中意见、作出决定,防止议而不决、久拖不决。遇有重大分歧时,主持人可决定推迟研究,再作论证后提交会议审议。
5.汇报单位和列席会议的单位原则由主要负责人参会,主要负责人不能到会或需要其他人员参加会议的,应事先向市局办公室说明情况并报主持人批准。
6.局务会议实行候会制,根据预计的时间通知各议题的列席人员分批到会。会议讨论的重要问题、决定的重要事项,需要保密的要做好保密工作。
7.市局办公室负责局务会议的记录、联系、协调等会务工作。需要编印会议纪要的,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局长签发。
8.局务会议作出的正式决定和需要落实的事项,各单位、各部门必须坚决执行,抓紧办理,确保警令畅通。市局办公室负责局务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
三、市局局长办公会议制度
(一)会议组织
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主持或者受局长委托的副局长主持,局领导出席;办公室、政工室主任和督察大队长列席,同时视会议内容通知相关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列席。
(二)会议内容
局长办公会议审议的议题,根据议事范围和要求确定。除涉及全局工作方针、政策的重大问题,全局党组织建设、队伍建设,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干部任免和调配,纪检、监察工作等重大事项提交党委会议审议外,对涉及全局行政业务工作的问题,提交局长办公会议研究、讨论。主要内容包括:
1.传达贯彻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有关文件、指示和工作部署,根据市局党委会议决议,研究、提出具体落实方案。
2.讨论决定提请市政府审议的规范性文件;
3.决定各派出所和市局机关各部门请示的重要业务工作;
4.讨论决定市局机关经费预决算、警务装备、大型项目资金安排、外事计划等问题;
5.讨论涉及全局性的工作部署和文件;
6.讨论重要业务工作会议及主要文件;
7.通报重大治安情况,分析社会治安形势,研究工作思路;
8.研究市局中心工作和阶段性工作部署;
9.市局领导通报分管工作情况,针对问题研究下一步工作意见;
10.讨论其他重要事项。
(三)议事规则
1.局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分管局领导结合分管工作,会前提前作好准备,向局长办公会议通报已做工作进展情况、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和工作打算。
2.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审议的事项,有关职能部门会前要精心准备,分管局领导应对议题的准备情况进行审核把关,并在研究、讨论时向会议作出说明。
3.对不需要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审议的一般工作事项,由市局领导按照分工抓好落实,必要时向局长报告。
4.凡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审议的议题,市局领导要广泛发表意见,进行充分研究和讨论,形成会议决定。有意见不一致的,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市局局长作出决定。
5.市局办公室负责局长办公会议的人员通知、会场准备、会议记录等和会议纪要编印等会务工作。局长办公会议纪要由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局长签发。
6.局长办公会议作出的决定,市局分管领导要督促有关职能部门抓好贯彻执行,并及时反馈工作情况。
7.注意做好保密工作,会议讨论的重要问题、决定的重要事项,不得擅自向外泄露。
8.局长办公会议决定办理事项的落实情况,由市局办公室建立台账,负责督促和检查,并及时向市局领导汇报。
四、重申办会有关规定
(一)进一步重申精简、节约、高效的原则,从严控制会议数量,规范会议规格,简化会议程序。严格实行"无会周"制度,每月第二周(周一至周日)原则上市局不召开全局性会议和单位、部门负责人会议,局机关各部门不召开基层条线会议。凡是能够通过下发文件、网上办公平台、现场办公或通过电话等方式协调解决的问题,不再召开会议。可通过电视电话会议(视频会议)等虚拟会议方式解决问题的,不再召开实体形式的会议。严格控制在外开会。除涉及会议规模等特殊原因外,市局各类会议原则上都在公安机关内部举行。
(二)进一步规范会议审批制度,凡是以市局名义召开的各类会议,必须有明确的实质内容,准备充分,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召开全局性工作会议或业务条线会议,需报市局局长办公会议和市局主要领导批准,并于会前3日(紧急会议除外),由会议主办单位将会议议题、会议时间和地点、参会人员等报市局办公室备案。未经市局批准,条线部门会议不得要求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
(三)进一步提升会议效能,部署同一项工作时,一般不安排多位领导讲话或领导重复讲话;召开条线部门会议,除分管局领导外,其他局领导一般不陪会。凡提交会议审议或讨论的议题,会前须深入调查研究,充分沟通协商,基本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上会。尽量压缩会议时间,原则上不超过半天,最长不超过一天;专题性会议不超过2小时,最长不超过半天;一般主汇报人发言时间不超过15分钟,其他与会人员每人发言不超过5分钟。
(四)进一步明确会议主办责任,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会议主办单位要紧扣会议主题,认真做好会议主报告和领导讲话、会议讨论、会议交流等文件材料的起草、审核工作以及相关会务工作。会后局领导讲话主要精神及要求通过市局内网或办公平台进行刊发。凡是涉密会议,主办单位要根据会议涉密程度,做好会议保密工作。
(五)进一步严肃会议纪律,与会人员必须按通知要求着装、按规定时间到会、按指定位置就坐。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未经同意不得迟到、早退或缺席会议。会议期间,原则上应关闭手机或将手机调至振动状态,非重大紧急情况不得接打电话或离场接听;不得有在场内吸烟、随意走动、高声喧哗、交头接耳、翻看杂志等与会议无关的行为。
(六)进一步从紧控制会议经费审批,凡经市局批准召开的会议,需上报会议经费预算报告,由市局办公室审核后,报市局分管财务局领导审批。对未履行审核、审批手续,或超范围、超标准的,一律不予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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