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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局计算机设备的管理,合理配置计算机资产,规范计算机设备的使用行为,充分、合理、安全地使用计算机设备,根据《常州市地税局计算机设备使用及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全局各系统的计算机设备按规定经市局批准配备采购,由市局信息管理科负责管理,其软件和硬件配置由信息管理科根据工作需要统一规划。
第二条 计算机设备按"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管理。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的计算机设备包括计算机主机、显示器以及与其配套的键盘、鼠标、打印机、网络设备等其它外部设备。
第四条 为切实保障每位干部计算机设备使用的需要,我局将为工作必需的每位在职干部职工配备计算机1台。原则上为每间办公室配置打印机1台。
第五条 计算机设备的使用人为责任人;单位或部门共用的设备,由单位或部门兼职信息管理员负责管理,管理人、单位或部门的负责人即为责任人。
第六条 使用部门增加或变动计算机设备时,按规定进行领用登记或变更登记,明确设备的使用人或责任人,信息管理科将据此进行实物台账的登记,使用部门应建立相应的实物台账。在本规定下发前已交付使用的计算机设备,要进行补充登记。
第七条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计算机资产实物管理部门、计算机资产使用部门应定期进行计算机资产的帐帐和帐实核对。各分局、稽查局应明确1名计算机专业人员作为本单位计算机资产的实物管理人员,负责计算机实物台账的建立并配合做好计算机资产核对工作。
第八条 个人和部门使用的笔记本电脑和台式电脑使用期限为5年,满5年开始报废更新。个人使用的计算机报废后原则上折价给本人,折价价格不低于原值的3%-5%。部门公用的计算机报废后由市局统一处理。其它计算机设备的报废由市局信息管理科根据实际情况同意并报经有关部门批准进行,原则上,除主机房设备及核心网络设备外,计算机设备使用满5年可考虑报废,报废设备的处理由市局统一按有关规定进行。
第九条 干部因调离、交流、退休等原因离开本局的,所用电脑原则上应退还市局。特殊情况经市局批准按评估价处理给本人。
第十条 计算机设备的初始运行环境(包括硬件、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由市局信息管理科会同有关科室根据工作需要统一安排安装、调试。
第十一条 计算机设备使用人(责任人)不得擅自更改计算机的硬件配置(包括驱动器、电源、主板、内存、CPU、显卡、网卡、声卡、显示器和其他配件),确需更改硬件配置的,须报市局信息管理科批准后统一实施,由市局信息管理科办理设备变更登记。
第十二条 市局将对配置给个人使用的笔记本电脑和台式电脑安排维修费用,标准为500元/年/台。部门公用的PC机、PC服务器、打印机等设备的维修由市局承担。
第十三条 为保证我局地税网络免受病毒、木马等的威胁,除由信息管理科统一安装的软件外,使用人不得在计算机中安装任何与工作无关的软件。如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在计算机中安装软件的,由单位或部门提出申请,与需要安装的软件一起提交市局信息管理科,由市局信息管理科审查后实施安装。市局信息管理科应对新安装的软件进行登记。
第十四条 个人或部门使用的计算机设备如出现硬件故障,各分局或稽查局由本单位负责计算机硬件维护的专业人员通过工作平台报市局信息管理科审批维修,市局科室可以直接与信息管理科联系。故障维修由市局信息管理科指定的公司受理,个人使用的计算机维修费用自理。部门公用的计算机、市局主机、网络设备及其它计算机设备维修费用由市局承担。
第十五条 责任人未按规定保管计算机设备,造成设备丢失的,由责任人按原价赔偿。
第十六条 责任人应按规定保管、使用计算机设备,不得擅自拆卸、更换配件,一经发现,限期要求恢复原状;由于擅自拆卸、更换配件造成设备损坏,由责任人赔偿维修费用。
第十七条 不得擅自修改计算机的系统设置(包括计算机的名称,工作组名或域名,IP地址)或删除由信息管理处统一安装的各种软件。内外网机器必须安装市局统一的杀毒软件和防火墙,内网机器统一配置Windows操作系统的升级服务(WSUS),即时更新系统补丁。
第十八条 所有工作用台式机、笔记本电脑,按照内网使用、外网(即因特网)使用进行分类。
第十九条 内网机与外网机不得混用;外网机不得上内网,不得存放工作文件(负责政务公开信息网站维护用机政务公开信息除外);内网机不得上外网;禁止用插头转换方式切换内外网。内网机不得安装任何无线上网卡。所有非本单位计算机不得接入本局内网。
第二十条 不得在内外网使用无线路由设备。
第二十一条 严禁同一计算机既上互联网又处理涉密信息;严禁在非涉密机(内网机和外网机)上处理涉密文件。
第二十二条 严禁使用含有无线网卡、无线鼠标、无线键盘等具有无线互联功能的设备处理涉密信息。
第二十三条 移动存储设备在接入本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之前,应当查杀病毒、木马等恶意代码。
第二十四条 提高信息系统安全防范意识,设置开机口令,并定期(3月)更换,防止口令被盗;设置屏幕保护。定期做好个人重要数据备份。
第二十五条 市局将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各单位所使用的计算机设备进行检查或抽查,并进行通报,同时对违反本规定的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理。
本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菠菜网最稳定正规平台_最全菠菜网大全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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