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基础工作,根据江苏省、常州市粮食局相关文件精神,现开展2014年度全国粮食行业人事统计年报工作,统计时点为2014年12月31日,统计时期为2014年度。请各单位按要求认真填写《粮食行业单位与从业人员情况年报表》,并于2014年12月29日前报送至菠菜网最稳定正规平台_最全菠菜网大全市粮食局办公室。
附件1
2014年度粮食行业
人事统计年报填报说明
一、《粮食行业单位与从业人员情况年报表》(表1)
(一)2014年报表继续沿用2013年报表样式。
(二)需要注意的问题
1.本表统计的是2014年12月31日的时点资料。
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要同时填入"事业单位"和"其中: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中。
3."企业"既包括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又包括非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应按工商注册所在地分层次统计。
4.要注意"从业人员"与"职工人数"概念的区别,主要是"从业人员"包括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等在内的其他从业人员,而"职工人数"中不包括这部分人;"职工人数"中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而"从业人员"中不包括这部分人。
5.要避免重复统计,各省不统计本省行政区内中央企业,地市不要统计本行政区内省属企业,以此类推。
6.中央企业下属单位均统计在"中央单位"中,并按表1样式另作一张分省分布情况表。
(三)表内表间关系
1.表内关系:"从业人员"总数等于"在岗职工"与"其他从业人员"之和,并分别与按层次划分、按学历划分、按年龄划分的总人数要一致;"在岗职工"人数等于"长期职工"和"临时职工"之和。其他关系详见报表下方的说明。
2.表间关系:表1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之和构成粮食系统,其"在岗职工"、"长期职工"、"临时职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人数分别与表2中上述指标数据对应相等,其"从业人员"基本情况分别大于或等于表2"在岗职工"基本情况;表1中行政机关"在岗职工"人数之和大于或等于表2"公务员"人数。
二、《粮食系统职工及教育培训情况年报表》(表2)
(一)2014年报表继续沿用2013年报表样式。
(二)需要注意的问题
1.本表统计的是两个部分内容,前一部分是"职工基本情况",后一部分是"职工教育培训情况"。
2.统计时间前后有所区别,"职工基本情况"统计的是2014年12月31日的时点资料,"职工教育培训情况"统计的是2014年全年时期资料。
3.要注意人员结构分类。其中,"公务员"包括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公务员(工勤人员除外);"企事业管理人员"包括事业、企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填入"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中;"专业技术人员"包括事业、企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工人"包括机关、事业、企业单位的工人。"双肩挑"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的按其所聘岗位填写,比如某粮库主任既是单位领导又承担高级工程师的工作,但此人聘任已受聘主任一职即统计为企业管理人员;没有实行聘用制的,按其承担的主要职责填写。
4."职工人数"与"参加培训人次"没有必然联系,原因是某职工当年可能没有参加培训,也可能参加多次不同类型培训。但某行若没有人员则不应填写培训人次。
5.培训情况统计的是培训时间连续3天以上的培训。其中:
培训时间指参加一次培训的时间,如某人当年共参加了三次培训,则培训时间按三次分别统计。
培训类型中,"公务员培训"专指公务员参加的培训,其他人员不填此项;"学历学位教育"包括当年在读和当年毕业的,如当年毕业人员再次参加其它学历学位教育的,按两人次统计。
培训渠道中,"高校科研机构"既包括高等院校本身,还包括其下属单位,如各高校设立的培训中心等。
6.中央企业下属单位按层次均统计在"中央单位"中。
(三)表内关系
1.纵向(甲栏):"职工人数"等于"在岗职工"与"离开本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之和;"在岗职工"人数等于"长期职工"与"临时职工"之和;"长期职工"人数等于"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企事业管理人员"和"工人"人数之和。
2.横向(乙栏):"职工人数"分别与按层次、按学历和按年龄划分的总人数一致;职工参加培训人次分别与按培训时间、按培训类型、按培训渠道划分的总人次一致。
其他表内关系详见报表下方的说明。
三、《粮食系统各级单位举办培训班情况年报表》
(一)2014年报表继续沿用2013年报表样式。
(二)需要注意的问题
1.本表统计的是2014年全年的时期资料。
2.注意与表2粮食系统职工参加培训情况的区别。本表统计的是粮食系统各级单位举办培训班情况,既包括面向系统职工的培训,又包括面向社会的培训;而表2"参加培训人次"只是统计本系统职工参加培训情况,其培训机构既有系统内单位,又有系统外单位。
3.中央企业举办培训班情况统计在"中央单位"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