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月起,四项强制性国标正式实施,明确不符合相关强制性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将不得生产销售,消费者购买不达标车辆无法登记上牌。根据常州市市场监管局统一部署,近日,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区纪委监委、交警部门、消防部门开展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集中检查。
此次行动分为14个检查小组,对东环一路、北环东路沿线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开展突击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新国标执行、销售门店责任落实情况。
在东环一路一处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发现3辆电动自行车的产品合格证不符合新国标要求,要求商家立即张贴"下架商品区"标志,禁止销售。
根据四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及行业规范管理的公告》,11月1日起,不符合《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等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得生产、销售、进口。11月1日后销售的不具有有效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公安交管部门不予办理登记上牌。
检查中记者发现,门店内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较少,不少车辆张贴着"公司已召回车辆,严禁销售,待退回公司"字样的纸张。部分门店仓库内,还有停放了2年的电动自行车。
据统计,我区共有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204家。此次行动共检查15家销售单位,责令61辆不符合新国标的待售电动自行车立即下架,对2家未落实主体责任、3家未建立进销货台账的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进行政策解读和标准宣贯,并落实整改措施。
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购买电动自行车时,应选择信誉良好、证照齐全的正规商家,避免购买"三无"产品;确保所购电动自行车具有CCC认证标志和整车合格证;索要发票和凭证,以便日后维修、维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