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局党组研究决定:
李旻同志任市环境监测站大气分析室主任(兼);
谢惠琴同志任市环境监测站水质分析室主任(兼);
陈为民同志任市环境监测站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雨来同志任市环境监测站业务技术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陆平同志任市环境监测站仪器分析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